(一)检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提交并打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如填写完整正确,点击“审核完成”,否则点击“驳回”,待修改完善后再行报送。对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其及时上网填报基本信息,确保做到谁审批谁填报,准确掌握发行单位动态。
(四)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以及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存在问题,应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
(五)总结发行单位2019年全年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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