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年报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换证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规规章,按要求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核验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换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通过年度核验换证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网上书店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换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3月31日前申报核验材料的,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地相关发行单位下发书面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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